云工坊

云虚拟主机服务条款

       感谢您选择云工坊的网站寄放服务。

       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云工坊在线网站寄放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在线网站寄放申请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直接在线提交,继续进行;否则,请关闭在线提交窗口,不进行申请。如果您在线提交了申请表格,云工坊视用户接受该协议,云工坊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将其网站寄放在云工坊提供的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World Wide Web)服务器上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用户同意在云工坊处寄放用户网站并同意了以下条款。用户接受云工坊的服务的前提是接受下述服务条款。

       用户同意此在线网站寄放条款之其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1. 第一条 服务项目

           用户将其网站寄放在云工坊提供的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World Wide Web)服务器上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2.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用户可以委托云工坊管理其网站,可以利用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可以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

           2-1-2 用户运行有关的ASP程序应根据云工坊有效的服务体系列表和服务档次的具体要求执行。

           2-1-3 用户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2-1-3-1 利用云工坊提供的服务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或发布涉及2-1-4的内容等;

           2-1-3-2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包括但不限于IRC、NEWSGROUP、提供在线聊天室服务、BBS、在线公告服务、在线音频、视频服务以及其他超出网站应用范围的行为、程序、进程或软件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云工坊或者云工坊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云工坊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云工坊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云工坊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云工坊服务器或者云工坊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2-1-3-3 进行与CGI程序开发无关的编译(Compile)工作或其他行为;

           2-1-3-4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云工坊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2-1-3-5 运行影响网站服务器或者云工坊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2-1-3-6 其他超出云工坊服务范围,可能给云工坊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2-1-4 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或者云工坊服务器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用户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用户承认云工坊有权根据云工坊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用户承诺在接到云工坊的通知后会调整用户网站上的内容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云工坊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同时,对于用户将服务器用于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的,用户应要求租用其空间的客户不得进行上述活动。云工坊发现用户或者用户的客户从事上述活动的,云工坊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因用户从事上述给云工坊带来任何损失或者不利影响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的客户从事上述而给云工坊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用户应与其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1-5 用户对进行或违反2-1-3和/或2-1-4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并对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问题以及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或者对云工坊或有关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用户同意,发生上述事件,与云工坊没有任何关系,云工坊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6 用户对自己和用户之客户网站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2-1-7 用户应向云工坊提交用户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用户网络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用户以上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2-1-8 用户承认云工坊向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云工坊所有,用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9 经云工坊书面同意,用户可以利用服务器用作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VDS服务)。

           2-1-10 如果用户利用云工坊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用户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云工坊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用户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云工坊无关。特别是用户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用户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如开办聊天室、BBS、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甲方理解乙方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2-1-11 用户需要遵守每一款主机的相关规定才有进行申请,用户一旦在云工坊申请空间就表示用户同意接受每一款主机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以云工坊网站(www.zjisp.cn,www.ocnc.net)相关内容为准。

           2-1-12 国内单线机房支持外部链接,其余机房均不支持。

           2-1-13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违法本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2-1-14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系统维护日志信息保存12个月以上;应留存用户日志信息12个月以上;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保存6个月以上;已下线的系统的日志保存周期也应符合以上规定.

           2-2 云工坊的权利和义务

           2-2-1 本服务条款中网站所处的服务器的所有权属于云工坊,云工坊为用户提供网站空间并进行网站的日常维护。

           2-2-2 云工坊可以帮助用户进行日常的数据备份,但不保证完全备份用户网站上的数据,用户应自行备份其网站上的相关数据。用户充分认识到对用户网站数据的备份并非云工坊的义务,云工坊亦不对用户网站的数据备份工作承担任何责任。

           2-2-3 云工坊将不定期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帮助用户充分地发挥网站的作用。

           2-2-4 保留因用户违反2-1-3、2-1-4、2-1-5、2-1-7和/或2-1-8而终止用户网站运行的权利。同时云工坊对用户进行或违反2-1-3和/或2-1-4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对用户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问题及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

           2-2-5 消除用户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用户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云工坊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2-6 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2-2-7 云工坊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云工坊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有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2-2-8 云工坊将本着诚信和对用户负责的态度,通过相关的技术措施,在云工坊可控制的范围内尽量保护用户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个人信息的安全,并不向第三方主动披露用户的数据和信息,除非:

           2-2-8-1 行政机关或司法要求云工坊提供;

           2-2-8-2 云工坊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等而提交;

           2-2-8-3 用户同意云工坊向第三方提供;

           2-2-8-4 云工坊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而必须提交;

           2-2-8-5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3. 第三条 金额

           3-1 用户同意按照云工坊现时有效的网站寄放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用户同意云工坊的网站寄放价格体系中的每一套方案都是独立且不可变更的。

           3-2 在接受服务之同时,用户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云工坊。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用户在服务期限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网站寄放的有关款项,服务得以继续进行。但届时云工坊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3-3 云工坊保留在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用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上述服务、技术支持的权利。

           3-4 用户完全理解云工坊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均为云工坊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对于赠送的服务项目,云工坊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4. 第四条 期限

           4-1 有效期自云工坊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

           4-2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用户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云工坊提前终止服务;

           4-2-3 用户在服务期限内将其网站转移到非云工坊所有或者所使用的服务器上的;

           4-2-4 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5. 第五条 服务终止及责任承担

           5-1 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用户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云工坊,但用户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用户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云工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因用户过错、违反法律或者本在线条款等原因,云工坊提前通知用户后可以提前终止服务。

           5-3 如果用户违反其义务或者在本服务条款下的保证/承诺,云工坊有权关闭用户的网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5-4 如果用户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用户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云工坊届时将关闭用户的使用帐号。关闭帐号之日起30天后,若用户依然没有续费,云工坊将有权删除用户使用帐号内的所有文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5-5 如果在服务期间或期满之后用户需要云工坊的其他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5-6 云工坊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用户网站访问速度下降,用户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云工坊责任。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也不属于云工坊违约,云工坊不应承担责任。

           5-7 如果因云工坊原因造成云工坊服务器不能提供正常服务,云工坊以天为单位向用户赔偿损失。如果云工坊及其服务器连续72小时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用户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非云工坊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赔偿总额以该型号网站寄放年基本费用的总额为上限。

           5-8 如果用户在网站上的应用给服务器带来异常大的负荷,以致影响该网站所在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或者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2-1-3所述的大量占用云工坊服务器内存、CPU资源和网络带宽资源等行为,云工坊有权关闭用户的网站、终止服务且余款不予退还。

  6.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网站寄放服务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6-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以有关法律和本服务条款为仲裁依据。一方提请仲裁的时效为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7.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7-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8.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有关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2 本网站寄放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8-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5 因云工坊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云工坊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云工坊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8-6 本网站寄放服务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云工坊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8-7 云工坊在相关页面上对于网站寄放服务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申请表格等是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用户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用户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1.        一、用户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2.        二、用户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三、用户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用户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4.        四、用户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        五、用户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6.        六、用户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7.        七、用户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8.        八、用户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9.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用户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用户直接赔偿;同时,云工坊有权解除合同

  10.        十、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11.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用户告知书

       即日起,云工坊为你提供互联网信息接入服务(如利用网上广告、服务器空间出租、及其他网上应用服务等),根据我国互联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你网站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告知如下:

       对已接入云工坊网络超过30日的用户,应在接到告知书后十日内到辖区公安机关开展信息检查核验工作;对新接入云工坊网络未满30日的用户,应在接入网络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公安机关开展信息检查核验工作。(各区公安机关联系方式可详询我公司)。也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进行备案; 若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信息检查核验工作或备案,我公司将暂停对你提供接入服务。

       同时,你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系统维护日志信息保存12个月以上;应留存用户日志信息12个月以上;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保存6个月以上;已下线的系统的日志保存周期也应符合以上规定。未落实的,须按通知通知要求,对日志记录逐条落实;

       若你网站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被我公司发现或被公安机关通报的,或未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我公司将立即停止提供接入服务或关停网站,配合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规定依法对你网站进行查处或个人(单位)进行处罚。

     本在线网站寄放服务条款在用户接受上述条款并且在云工坊收到所有用户应付款项之后生效。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网站寄放条款,自愿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0574-8668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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